杨尤君律师亲办案例
胡某强奸案
来源:杨尤君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4-28
浏览量:724

被告人:胡某

涉嫌罪名:强奸罪

审级:一审

辩护人:杨尤君律师

法院案号:(2018)琼9006刑初101号

案情简介:

胡某通过手机聊天认识某小学6年级女学生,被害人13岁,胡某先后共5次与被害人一起上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,在被害人父亲发现后报案,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。

胡某与未满14岁的被害人开房发生性关系,属强奸罪,且是属于从重处罚情形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二款: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
胡某强奸幼女,量刑上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,且是从重处罚情形。

辩护律师通过精湛的辩护技巧,精准辩护,取得了非常好的辩护效果,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。

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该判决结果非常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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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尤君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690*********3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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